對於「專利權」,若照字面上來看,就是一種專有利益的權利,但這樣的解釋,並沒有對專利權的效力完全地理解。甚至,我還曾經看過有記者誤將「商標權」解讀成是一種「專利權」。過去,也有人將「專利權」解讀成專屬實施利益的權利,結果,取得專利權之人便誤以為他的專利權一定要具體實施才可以。到底「專利權」是一個什麼樣的權利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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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,我前往大里工業區拜會一家生產電動氣槍的中小企業。在短暫寒喧及交換名片後,我跟該公司的研發部主管便坐在放著公司產品的一張工作枱邊,開始聊了起來。

席間,我問他一個問題:「一般公司為了確保自己產品的品質,通常會申請ISO品質認證。那麼,對於跟產品有關的技術,如何認證?」他想了一會兒,便回答說:「取得專利證書。」我說:「對極了,而且,由於各個國家的審查嚴謹度不一,其獲得的專利內容品質也有所不同。實務上,一般認為美國的專利案件審查較為嚴謹,所獲准的專利權也比較受到重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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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共同點是:鞏固自己的利基市場,防止他人踏入其領域.

台積電--晶圓代工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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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九日,高雄市長韓國瑜對外表示,市府將設立青年局,協助青年創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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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我在昱晶能源科技公司任職時,董事長買了一本書發給每一位經理級以上的主管閱讀,並要求寫心得報告,書名是《實學》,作者為日本經營之聖稻盛和夫,乃京瓷集團的創辦人,現今日本航空的會長兼社長。

本書所透顯的觀念,一言以蔽之,便是「合理化」。作者藉由追根究底(思考及發問)的方法,來探求會計數字背後的真實意義,並因此點出經營管理上的一些問題及作法。而追根究底的態度,也是台塑集團的企業文化表徵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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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能夠賺錢,本來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,然而,倘若由多變少,那就變成是一場令人憤怒的風暴了。

話說有一年,我任職的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承認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,公司獲利不錯,決定分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若干元。然而,在股東大會開完後沒幾天,會計人員表示,公司的稅前盈餘多算了一元!......怎麼會算錯呢??當初不是算了又算嗎?這下可好,財報經過會計師查核、監察人蓋章,且經股東會決議承認,現在說算錯了,怎麼更正?怎麼對外說明?怎麼對投資人交待?電詢證管會及證交所人員,都說沒遇到過這種情況,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。問公司的法律顧問,他也默然不語。財務長找來相關部門主管開會,大家齊聚一堂,共商解決之道。時任法務及公關部門主管的我,當下提出一個想法:「怎麼來,就怎麼去」。意即,既然財報、公司盈餘及股利分派等事項,都是經由股東會決議通過,那麼,我們就再召開一次股東臨時會,由股東去議決更正財務數字不就好了?這一恴見提出來,與會的主管們及法律顧問都覺得可行。於是,在呈報董事長及總經理同意後,便發佈重大訊息,說明將於一個月後的某日召開股東臨時會。

隨著訊息發佈後,接著便是風暴降臨。股價跳空跌停,投資人狂電,總機哀求直接切進公關部門,公關人員接電話被駡到臭頭,我還接過投資人直接在電話中泣訴公司如何坑殺小股東等等。存證信函則天天有,一共三十來封。媒體也毫不留情抨擊公司,陰謀論隨之而起。發言人則不斷對外保證,公司未來前景看好,股價將逐漸上揚云云。這樣折騰了好一陣子。會計部門主管因算錯數字被懲處,公司也被主管機關開罰。

所幸公司產品銷售業績良好,受到投資機構及傳播媒體的關注,股價果然緩步上揚,股東臨時會也順利決議通過更正過的財報數字,這場因一塊錢所引起的風暴終於平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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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在多家電子資訊科技公司裡擔任法務部門的主管時,曾遇到過很多的法律問題。其中有一次是這樣的:有天,董事長交待秘書轉給我一個英文單字"Vista",說是要使用在影像掃瞄器(scanner)商品上,請我去做商標的查名。經過查詢之後,發現有近似的商標註冊在前;且該英文單字,本身即具有視野"vision"的意義,用來當作掃瞄器的商標,似乎欠缺顯著性,恐怕無法獲准註冊。因此,我回答董事長,表示這個商標與前案近似,如果使用在掃瞄器產品上,未來有法律的風險(主要指衍生訴訟)。但董事長仍執意要用,產品問市後不久,就被一家小廠商以"Vista"近似於其註冊商標"Vistra"為由,控告我們公司侵害商標權。

這件事情發生在二十年前(那時我三十出頭)。今天如果我再遇到同樣的情形,我不會只是簡單地向董事長報告有法律風險這樣而已。董事長興沖沖地提一個他自認滿意的名字給你去查名,本身就已有成見。查詢的結果,出現了近似的前案,做為法務主管,此時不能只陷入法律的層面上,而需要更寬廣的思考,也就是business sense。我的回答會是如下:

1.經查名,發現有近似的註冊商標,有法律風險,如果我們使用Vista作為商標,恐怕會被別人控告商標侵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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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看電視新聞時,聽到一則有關於TutorABC商標權訴訟的報導,內容大意是一些被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(即TutorABC等商標的權利人,為訴訟中的原告)指控侵害其商標權的業者(即訴訟中的被告),出面向媒體投訴,指稱tutor本意為家庭教師或導師,為補習班常用的字眼,而ABC更只是英文字母,麥奇公司的商標本就有問題,而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的判決,其各個被告廠商之間勝負也有不同云云。

本文不打算去討論原告之TutorABC、TutorABC jr等商標權的法律層面問題,反而想探討麥奇公司對這些線上英語補習班相關業者(裡面包括巨匠電腦及空中美語等知名廠商)發動商標侵權訴訟的策略目的。過去我在某家專利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務專員時,曾協助寶島眼鏡公司對全台掛名"寶島"眼鏡的公司行號發敬告函,甚至起訴部分廠商侵害商標權。十幾年前,我有幸隨台北市律師公會到北京訪問,在一場座談會中,有位當地的律師曾提供海爾的案例,指該公司利用打假的官司,配合媒體的宣傳,成功地打響海爾品牌的知名度,使之成為家電業的馳名商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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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Sep 09 Sat 2017 11:14
  • 併購

        今年八月二十八日的聯合報A2版有篇報導,內容是台灣董事學會分析2005到2016年間台灣1624家上市櫃公司市值變化,其中,宏達電、聯電、宏碁、友達、仁寶等八家大型企業縮水為中型企業,中型企業成為小型企業者有四十四家。而該學會研究指出,有十五家中型企業市值成長到大型企業,代表公司包括台達電、統一、正新等;並認為,像台達電這樣的公司,就是運用「對外併購」策略而成長的最佳範例。

  無獨有偶的是,八月九日的聯合報有一則報導指出,台達電將併購安控大廠晶睿。該公司董事長海英俊表示,因應全球市場的快速變化以及強化台達電的成長動能,台達電積極透過併購方式,提昇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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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三月開始,國內知名建商華固建設遇上了麻煩。他們在台北市景美地區所推出的建案「華固新天地」,在即將交屋之際,部分訂購的客戶們群起抗爭,揚言建商與政府聯手欺騙他們,讓他們買到沒有產權、無法貸款也無法轉讓的『地上權房屋』,並找來市議員要求台北市政府出面協調華固建設解決問題。幾經協調不成,情緒不滿的訂購者,於日前華固召開股東大會當天,集結在會場大門口,拉白布條抗議;雖事後華固聲明,願意提出補償的方案,然未獲訂購者的認同,於是,昨天(6/16)他們委請律師,到法院按鈴申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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