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八月二十八日的聯合報A2版有篇報導,內容是台灣董事學會分析2005到2016年間台灣1624家上市櫃公司市值變化,其中,宏達電、聯電、宏碁、友達、仁寶等八家大型企業縮水為中型企業,中型企業成為小型企業者有四十四家。而該學會研究指出,有十五家中型企業市值成長到大型企業,代表公司包括台達電、統一、正新等;並認為,像台達電這樣的公司,就是運用「對外併購」策略而成長的最佳範例。

  無獨有偶的是,八月九日的聯合報有一則報導指出,台達電將併購安控大廠晶睿。該公司董事長海英俊表示,因應全球市場的快速變化以及強化台達電的成長動能,台達電積極透過併購方式,提昇競爭力。
  到底「併購」有多流行?翻開最近的報紙,隨時可見企業併購的報導,便可見一斑。工商時報2017年8月27日報導,大陸地產狂人,榮創集團董事長孫宏斌,於今年七月間以人民幣438億接手萬達集團的文旅事業,前後只用了18天。前一日,8月26日,該報紙報導:「併購效益 界霖全年獲利衝4元」。2017年7月31日,經濟日報報導:「東洋大併購 鼓勵內部創業」;同日,工研院的刊物《工業技術與資訊》有篇專文,對素有併購大王之稱的中美晶董事長盧明光院士詳加介紹。中央社2017年7月30日有一則報導:「如興併陸廠拚世界第一 牛仔褲產量全球最大」。而鏡週刊於今年8月30日的報導指稱,鴻海郭台銘董事長之所以敢大手筆投資美國,實因其投資日本夏普太成功所致。
  看到這麼多的企業併購案例,吾人可以這麼說:當今企業追求成長,不論規模大小,併購都是一項重要且常見的工具。至於在企業內部,發動併購的部門,最有可能就是財務單位,或是業務單位,也有可能是法務單位。不管是哪個部門發動,從事併購作業的會是一個專案團隊,結合公司好幾個單位,其中法務單位絕對會是其中一員,因為整個併購的過程,可以看作是一套法律程序。
  由於國內大部分的企業屬於中小企業,在經營多年後,便會面臨成長的問題,因此,近年來,台灣的企業也開始運用併購來促使企業成長,前面所舉的公司,包括台達電、界霖、東洋、如興及中美晶,產業類別分屬於電子資訊、生技、紡纖、半導體等。由於法務單位在併購過程中是重要的一員,因此,有一些公司在招募法務主管時,特別強調併購的經歷。有一家獵人頭公司要找一位法務主管,其條件如下:「年薪 360萬元,法學博士,曾任職國際性大型律師事務所負責併購案 (M&A)10 年以上之經驗,英文優(如母語般),具律師執照。」 相信將來的法務主管,併購的經驗絕對是必要的條件之一。
  雖然併購方興未艾,然而,成功的案例固然有之,失敗者亦不少。像鴻海併購夏普,到目前為止看起來很成功;反觀,明碁併購德國西門子的手機事業部門,便是一個失敗的案例。以我過去在職場的經驗及觀察,併購案之所以會失敗,原因不外乎:
 
一、 未確認併購的目的及標的(物):
買一部車子,其目的或是為了通勤,或是載送小孩,或是犒賞自己,或僅僅是炫富。目的明確,接下來才能按照自己的資金,去選購適合自己的車子。同樣地,從事併購,最先要確認的是併購的目的!為了追求企業成長,這是含糊籠統的說法,不夠明確。更進一步地分析,是為了取得通路?取得專利或技術?取得品牌?取得產能?取得客戶?或是單純地消滅競爭對手?以前常有學者講,併購可以發揮綜效,但在實際操作上,綜效不是併購的目的。我就有遇到過這樣的情形:有位事業部主管要擴張該部門的營業範圍及營收,因此,想去收購某家公司,包含其研發人員及專利權。對方要求簽訂備忘錄,並請求先支付簽約金。然而,等我調閱該公司的專利登記資料後,發現所有的專利都已被另一家公司查封、限制處分。幸好我發現得早,使公司免於當寃大頭。但是,真的有公司進行併購,只看了看公司及工廠,便喊價收購,結果錢付了,卻什麼也沒有拿到。
 
二、 未進行完整的適法性調查(due diligence)或調查不徹底:
有些公司的併購最終流於失敗,原因出在老闆身上。老闆或許因為他覺得自己經商多年,經驗豐富,自信滿滿,因此,對於想收購的公司,只在意收購價格,卻不注重適法性調查,結果,買到的,不是自己當初所見的,因而衍生訴訟。由於適法性調查是一項法律及會計的查核工作,如果委請專業顧問公司處理,所費不貲,因此,有的老闆想省錢,便將該項工作交給自己的人來做,或只讓外部顧問做一部分,以致於調查工作做不完整,事後出紕漏,與被併購者對簿公堂。據悉,前述明碁的併購案,就是叫自己的部門去執行適法性調查,而不是請專業的顧問公司。
 
三、 企業文化難以融合:
許多併購案的失敗,均出於此。有句話是這樣說的:「非我族類,其心必異。」同樣地,兩家公司要合併,其間的企業文化差異,往往是造成併購破局的主因。尤其是收購國外公司,更是一大挑戰。我自己過去也參與過一件與大陸企業的合資案,在洽談合約條件期間便感受到,雖然雙方說的都是普通話,但有時候,彼此的意思卻相去甚遠。同樣用中文洽談合約已經是如此,更何況是語言文字不同時!等到合併後,組織、人員及制度開始要磨合了,難題便逐一浮現枱面。接踵而來的是,勞資爭議不斷,甚至衍生罷工。即使收購者日後自己知難而退,事情還沒完,被收購者還會興訟追償。
 
四、 被併購者的反擊:
併購有分善意及敵意兩種,如果是屬於敵意併購,通常會招致被併購者的強烈反擊。像日月光收購矽品的股權,意欲進一步介入其經營權,便引來矽品的強力反彈。更早之前,國巨想併購大毅,也因遭到"頑強地抵抗"而告終。有時候,被併購者會引進所謂的白馬騎士(white knight),即善意的投資者來增強自己的防禦能力,藉此讓併購者知難而退,然而,這也有可能引發一場價格競賽,尤其是當併購者勢在必得之時,併購價格往往直上雲霄。
   
    綜上所述可知,併購絕非一場兒戲,一個併購案,常會使發動併購的一方傷筋蝕骨,豈能不慎乎?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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