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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看電視新聞時,聽到一則有關於TutorABC商標權訴訟的報導,內容大意是一些被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(即TutorABC等商標的權利人,為訴訟中的原告)指控侵害其商標權的業者(即訴訟中的被告),出面向媒體投訴,指稱tutor本意為家庭教師或導師,為補習班常用的字眼,而ABC更只是英文字母,麥奇公司的商標本就有問題,而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的判決,其各個被告廠商之間勝負也有不同云云。

本文不打算去討論原告之TutorABC、TutorABC jr等商標權的法律層面問題,反而想探討麥奇公司對這些線上英語補習班相關業者(裡面包括巨匠電腦及空中美語等知名廠商)發動商標侵權訴訟的策略目的。過去我在某家專利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務專員時,曾協助寶島眼鏡公司對全台掛名"寶島"眼鏡的公司行號發敬告函,甚至起訴部分廠商侵害商標權。十幾年前,我有幸隨台北市律師公會到北京訪問,在一場座談會中,有位當地的律師曾提供海爾的案例,指該公司利用打假的官司,配合媒體的宣傳,成功地打響海爾品牌的知名度,使之成為家電業的馳名商標。

在《行銷戰爭》一書中,作者賴茲和屈特即指出四種基本的行銷策略,分別是: 
1.市場龍頭———防禦戰。 
2.市場老二———攻擊戰。 
3.市場老三———側擊戰。 
4.小公司———游擊戰。 
其中龍頭廠商研擬防禦戰行銷策略時,須遵守三項原則: 
1.唯有市場領先者,才可以考慮打防禦戰。 
2.最佳防禦策略,就是有勇氣攻擊自己。 
3.一定要防堵強勢的競爭行動。
 
作為線上英語教學的知名品牌,今天麥奇公司的所作所為,與上述寶島眼鏡及海爾如出一轍,均是藉由訴訟在打防禦戰,其「打假維權」背後的目的是:

1.確立TutorABC為線上英語教學的龍頭地位:
 只有市場領先者才能考慮打防禦戰,麥奇公司提起訴訟就是在聲明它才是業
 界的龍頭老大,就像雄獅要在自己的地盤上嘶吼幾聲一樣。

2.獲取廣告效益:
 我一向認為訴訟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對麥奇公司而言,官司是輸還是贏,
 它都有好處。對同業發動大規模的訴訟,本就是新聞事件,受到媒體的關注
 及報導,即使官司輸了也無妨;如果官司贏了,被告還必須在報紙上刊登道
 歉啟事,等於是替麥奇公司打廣告。

3.增強其商標權的效力:
 利用訴訟判決的效果,阻絕其他想以"Tutor"冠名的其他品牌搭順風車,藉
 此從原本的"使用"商標,擴張到"專用"商標,進而達到"壟斷"Tutor的
 效果,就像當年微軟在windows的想法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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